联系我们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23号方北文化广场剑桥1-20层
联系: 数字公关网
Emai: 1550202853@qq.com
WX : 670361577
电话: 0311-85821680
 

 

 

 

 

 

   影响有影响力的人

河北区域公关专家

www.hebpr.com

腾讯官方微博

http://t.qq.com/txwb001

新浪官方微博

http://e.weibo.com/hebpr

河北公关网微信公众账号

hebpr-com

大石家庄 MCN

 

新闻焦点

6月底省会楼顶广告将全部拆除
  文章来源:河北公关网  点击数:3974  更新时间:2012-05-25  
 

    昨日从石市城管委获悉,在前期对石市楼顶标识进行过摸底调查中,发现楼顶标识存在破坏建筑物特色、光污染、年久失修三方面问题,既存在安全隐患又影响市容市貌。为加强省会建筑物楼顶设施安全,推动市容环境增品位上水平,按照有关规定,石家庄市政府决定对市区内建筑物楼顶广告、标识字号等进行拆除。

    ■市区楼顶标识将一律拆除

    按照石市政府下发的《关于拆除市区建筑物楼顶广告标识字号的通告》规定,此次拆除范围涉及石市市区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楼顶广告、标识字号。拆除行动分自拆和助拆两个阶段进行。按照规定,5月25日~6月15日为自拆阶段,各建筑物产权(设置)单位按照通告要求,主动拆除自身建筑物楼顶广告、标识字号。6月16日~6月30日为助拆阶段,按照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及《省会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由各区人民政府按照程序协助产权单位依法进行拆除。

    此外,通告还规定,对在拆除工作中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住宅小区楼体不准设置任何标识

    该负责人介绍,此次拆除行动,居民住宅小区建筑物也不例外。并且在住宅小区建筑物楼顶标识字号拆除后,不得在建筑物任何位置再次设置。行政办公、企事业单位名称字号原则上不得在建筑物顶部和建筑立面设置,可改在办公场所建筑物出入口设置。

    不过,该负责人表示,如果现有设置在建筑物顶部檐口以下的标识字号,其规格、色彩与建筑物协调,名称与地名管理部门核准的建筑物名称一致的,可设置一处标识。但其他位置标识字号一律拆除,不再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