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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动态

省会首设市政府质量奖
  文章来源:河北公关网  点击数:5971  更新时间:2012-07-24  
 

    记者从石市质监局获悉,由该局代表石市人民政府起草的《石家庄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已于19日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通过,正式颁布实施。

该奖是石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每两年评一次,分设组织奖和个人奖,每次获奖单位和个人均不超5个;获奖有效期4年。获奖单位在有效期内,产品外包装可标注获得该荣誉的信息。

据了解,获奖者若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或有违法、违规生产等行为,撤销其荣誉称号,相关单位或个人不得再申报该奖项。

据悉,今年下半年,石市首批政府质量奖获奖单位和个人将评选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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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须具备的条件

按照行业来说,普通生产性企业、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及服务行业均可自愿申请参评。

不过,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单位应同时具备5项条件,具体是:依法在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有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比如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近3年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居国内同行业及同类产品前列;产品(工程)在近3年各级质量监督抽查和出口商品检验中全部合格,主导产品为省级以上名牌;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质量、安全及环境事故。

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个人应具备的条件是:从事质量工作5年以上;于所在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为推进区域、行业、企业提高质量做出过突出贡献;个人为所属单位负责人的,所属单位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及环境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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