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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焦点

4起虚假新闻查处结果
  文章来源:河北公关网  点击数:4226  更新时间:2013-02-17  
 

2月9日,新闻出版总署下发通知,对2011年以来社会广泛关注的4起虚假新闻报道的调查及处理情况予以通报。

  2011年6月,《新财经》杂志刊登《紫金矿业之祸》。经调查,作者未深入调查和严格核对数据,错将“9100立方米”和“500立方米”分别写成“9100万立方米”和“500万立方米”;此外,污水中含铜而非剧毒物质氰化钠。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该刊更正致歉,消除负面影响。

  2011年8月13日,《广州日报》刊登报道《年终奖个税计税方式将修改 避免多发1元个税多缴2万》。经调查,该报道系记者根据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采写,未向权威部门求证,报社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失实。此虚假新闻刊发后,国内多家媒体跟进报道,致使虚假信息广泛传播。国家税务总局辟谣后,广州日报社主动及时消除负面影响,从数字报和网站撤下该稿,在报纸头版刊登更正报道。同时,对记者、责任编辑、采访中心值班副主任、编辑中心值班副主任、报社值班领导、报社检查专员等相关责任人作出停职反省、扣罚奖金、责令检讨、通报批评等严肃处理。

  2011年9月20日,上海《新闻晨报》刊登新闻报道《国家司法考试被指大面积泄题》。记者在未经采访、核实的情况下,使用网民微博信息和网民跟帖内容,编造“在试卷四开考前2小时,已经有人获悉了大部分考题”的新闻,发出虚假报道。上海市有关管理部门对《新闻晨报》的总编辑、分管领导、部门主任、记者等相关责任人作出撤销职务、责令作出检查等严肃处理。

  2011年11月12日,《证券市场周刊》刊发新闻报道《李书福危局》。经调查,该报道中“吉利还需要向福特支付沃尔沃多年的35亿美元欠债”等内容虚假,有10多处采用“知情人士”、“接近该交易的人士”等概念模糊的消息来源。失实报道发生后,《证券市场周刊》刊发致歉声明,表示“内容严重失实”,并在网上删除失实报道。该刊主办单位已对分管领导以及《证券市场周刊》主编、副主编、编辑等5人作出严重警告处分,对当事记者给予留职察看处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对该刊作出警告并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1年以来,新闻出版总署持续深入开展防治虚假新闻的专项治理,出台了《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针对新闻媒体存在的使用网络虚假信息、新闻细节不准确、采编流程不健全、人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新闻出版总署重申了4点要求:一是进一步规范新闻媒体用人机制。不得派遣无新闻记者证的人员单独执行采访任务,不得派临时人员采访。完善采编岗位人员资格准入机制,及时为新录用的符合条件的采编人员申领新闻记者证。

  二是进一步加强新闻媒体内部新闻采编制度建设及落实。加强和改进新闻采编管理工作,完善稿件编审制度和采编刊播流程,强化终审责任。规范公众举报、投诉、核查、处置和反馈工作的程序机制,妥善处理新闻报道引起的纠纷。

  三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舆论监督。新闻报道不得使用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和手机信息,严禁依据道听途说编写新闻或者虚构新闻细节,不得凭借主观猜测改变或者杜撰新闻事实。禁止利用采编活动搞关联交易,新闻采编人员禁止创办或参股广告、公关类公司,不得在广告、公关类公司或社会中介组织兼职取酬。

  四是进一步打击干扰阻挠新闻舆论监督的违法行为。针对当前存在的有些部门、企业与公关公司收买新闻媒体和记者、影响舆论等问题,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和完善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共同打击干扰阻挠正常合法新闻舆论监督、贿赂新闻媒体和记者的违法违规活动。

  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新闻采编工作的意见和总署《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作为2012年及今后一段时期管理工作的重点,加强行政执法,加大对假记者、假新闻的举报投诉核查处理工作力度,严肃查处新闻机构及新闻记者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严厉打击利用新闻采访活动进行敲诈勒索的专项行动,全面开展新闻采编人员培训,进一步在全社会提升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