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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路裕华路不批准户外商业活动
  文章来源:河北公关网  点击数:3977  更新时间:2013-08-06  
 

    “省会主城区户外活动审批权限部分下放到区,市区中山路、裕华路不再批准举办户外商业活动。”日前,市政府常务会通过《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城市管理体制的意见》,今后,省会城区市容市貌、城市建设等日常管理事务将实行以区级管理为主、市级监督的分级负责体制,部分城管职能将下放到区级

    中山路裕华路不再批商业活动据了解

    此次城管职能下发除已下放事权外,能下放的,全部下放;不能下放的,优化审批流程,建立市区两级审批信息互通机制。主城区户外活动审批权限部分下放到区。市区中山路、裕华路不再批准举办户外商业活动。特殊情况确需举办的,由市城管委报市政府审批。其他街道户外活动由所在辖区城管部门负责审批。文化广场、人民广场、民心广场不再批准举办户外商业活动。特殊情况确需举办的,由市园林局报市政府审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各类户外活动,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会同园林等部门依法取缔。

    部分审批权限下发至区

    根据《意见》要求,省会主城区沿街门头牌匾设置审批权限下放到区,由所在辖区城管部门负责审批。市区1500户以下房屋征收项目征收决定审批权下放到区,由所在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1500户及以上的房屋征收项目征收决定由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两侧绿地的审批权下放到区,由所在区园林部门负责审批并组织恢复。市园林局直接管理维护的二环路和槐安路、裕华路、中山路、和平路,临时占用绿地先报各区园林局初审,由各区园林局报市园林局审批。市区移植树木的审批仍由市园林局报市政府决定。

    主城区道路掘路审批,先报各区城管部门初审,由区城管部门报市城管委审批。其中二环路和四横八纵主干道由市城管委负责收费并组织恢复,其他道路由各区负责收费并组织恢复。主城区建设项目建筑垃圾处置,先报所在区城管部门审查,由区城管部门报市城管委核准。
井盖丢失2小时内补上

    《意见》强调,规划、建设、园林、房管等部门与城市综合执法局加强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各职能部门发现违法行为后,在1个工作日内通报城市综合执法局;城市综合执法局限期查处后,于当日向相应职能部门反馈。对综合执法局发现的、属其他部门管理的事项,实行同样的信息共享反馈机制。城管部门牵头,组织电力、电信、供热等管线产权单位,建立井盖储备制度,一旦出现井盖损坏、丢失,确保1小时内发现,2小时内完善到位。